“据测算,一台安装国Ⅰ标准柴油发动机工程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至80辆国V标准的小汽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势在必行。”宝鸡市环保局副局长李仓怀介绍说,即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如实提供材料,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备案登记资料。市机械工程协会根据各县区上报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对全市车辆统一进行造册登记编号管理,并与市环保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在全市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库并实时更新,实现信息化管理。
根据市机械工程协会提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市机动车尾气监测中心将在12月30前完成对车辆的排气监测。
在监测过程中,对符合国Ⅲ标准的车辆统一发放合格环保标志,对不合格的发放不合格标志。新增车辆通过备案登记信息采集后,由市机动车尾气监测中心监测后发放相应环保标志。各县区年内通过检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辖区存量的85%以上,明年实现全覆盖。
据悉,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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