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线”火热开场 最新最火的话题,在这里都能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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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友“a文”:老式公房,和邻居门对门在走道尽头,走道很窄所以门的设计都是朝里开的。对门邻居进来装修,在没有和我们协商的情况下改变入户门的方向,朝外开。影响了我们家大门正常开关。上门协商,对方以其他楼层也有改造为由,拒绝整改,该怎么办?

浙江景雅律师事务所喇莉娟:你好,你所说的问题是一个很典型的相邻权纠纷。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力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建议可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调解不成再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微友“龙行天下”:我个人婚前有一套房屋,结婚后遇到政府拆迁,给予安置房屋作为补偿。这个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浙江景雅律师事务所喇莉娟:你好,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换取的规定,新取得的安置房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但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按共同共有处理。

微友“半生瓜”:我父亲很早就不在了,母亲生前立下遗嘱,明确其所有的一间房屋由我继承,后该房屋置换成两套拆迁安置房,最近母亲去世,妹妹主张,遗嘱中的房屋已被拆迁,因此拆迁获得的两套安置房中老母亲的产权份额应平均继承,请问是这样吗?

浙江耀城律师事务所沈洪斌:你好,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在你们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虽然遗嘱所涉房屋因动迁已不存在,但是母亲获得的安置房份额是其原有房屋价值的转换,所以你可以主张按照遗嘱全部继承这两套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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