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宏:做消费者维权的“守护神”
消费者维权工作,在很多人看来,是吃亏不讨好的事,但市工商局西城工商所工作人员聂宏兢兢业业,一干就是6年,深得消费者信赖和赞誉。今年11月,聂宏被原省工商局作为改革开放40年消费维权先进人物在省级媒体集中宣传。
说到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的秘诀,聂宏笑着回答:“没有诀窍,就是心为消费者所想,力为消费者所出。”自2012年参加工作以来,聂宏始终把“做消费者的贴心人,做老百姓的体己人,做消费维权岗位上的维权人”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
一旦接到投诉案件,聂宏一定要去事发一线进行调查,了解事情的原因、过程和结果,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再进行调解。2014年5月30日,周矶办事处王姓农民告诉聂宏,他年初在潜江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辆收割机,由于收割机质量问题,在收割时,出现粮食大面积漏收、少收的情况。自己农田的损失还好解决,但是在帮周围村民收割时也出现了这一问题,别说赚钱了,赔偿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找经销商解决此事,经销商却只肯维修机器,不肯赔偿损失。
“我们就靠田地收入维持家庭生计,现在钱没有赚到,还出现这种情况,可怎么办啊?”听着眼前这位农民求助的话语,聂宏心中一阵酸楚,当即展开现场调查,逐户调查取证,深入田间地头,发现该收割机共收割粮田50亩,每亩田地都少收2-3成粮食。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经销商最终同意赔偿该村村民7800元经济损失。
消费不分周末和节假日,越是节假日,聂宏越是忙碌。2017年7月25日,在家中休息的他接到单位一个出现场的投诉。原来,消费者李某在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空调,使用一年后出现质量问题需要售后维修,但是商家准备关门歇业,并对其售后的要求不予理睬。
李某立刻向市工商局进行投诉,接到投诉电话后,聂宏立刻结束休假,赶往现场。原本面对调解不以为然的商家,在聂宏向其不断讲解、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后,态度出现转变,最终自费请维修人员上门为消费者维修。虽然假期被打断,但是聂宏却为能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而感到无比高兴。
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各类法律法规,消费纠纷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为了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成为行家里手,他坚持边工作边学习,提高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能力。
2018年5月1日,《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对预付卡、房子、汽车、公用企业等热门问题作出了很多详细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解决消费者纠纷,聂宏对《条例》进行了深入学习,多次就其中的疑难问题与其他同事沟通,并将学习的成果运用到工作中去。
今年5月6日,聂宏就运用该《条例》成功处理了一起某电信运营商在无任何提示的情况下收取用户电视收视费的投诉,并成为我市工商局首起运用《条例》处理的投诉。在处理投诉的同时,他还就《条例》相关内容向该运营商负责人进行了讲解宣传,从源头减少此类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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